摘要
一、共识产生背景
1980年以前胸腺瘤组织学分类主要采用Bernatz分类,这一分类系统主要是依据肿瘤细胞形态特征进行描述性分类。将胸腺瘤分为:梭形细胞为主型、淋巴细胞为主型、上皮细胞为主型和淋巴上皮混合型。这一分类优点是病理医师掌握相对容易,缺点是该分类与预后相关性不确定。20世纪80年代中期,德国病理学家Muller-Hermelink 依据胸腺瘤与胸腺皮质和髓质相似程度(即皮质区和髓质区的组织形态相似性和免疫组织化学表达相似程度),提出组织起源性和功能性分类( Muller-Hermelink分类),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 WHO)采纳了该分类并做适当修订,将每种胸腺上皮性肿瘤分别定义为有独特组织学形态的类型,分别为A、AB、B1、B2、B3型胸腺瘤(包括一些罕见胸腺瘤)和胸腺癌,而后在全世界推广。2002年 Muller-Hermelink等分析了由上海市胸科医院陈岗教授提供的备有完整临床预后资料的200例各类型胸腺上皮性肿瘤[1],进一步证实该分类有较强的临床预后价值,使该分类得以在2004版WHO胸腺肿瘤分类继续应用[2],目前已经得到世界各国众多病理学者的认可。但随着近20年来世界范围的广泛应用,这一分类系统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批评和质疑,主要是一些研究机构和学者(如美国威斯康星州大学Suster教授和M.D.安德森癌症研究中心Moran教授)认为WHO分类缺乏明确的区分标准,造成不同医师和研究间结论的不一致。尽管WHO分类在临床病理学与临床生物学行为相关性对照研究中具有一定的价值,但WHO分类在应用中诊断不一致性和重复性较差,使其原本的优势难以发挥。为此,国际胸腺恶性肿瘤兴趣组织( the International Thymic Malignancy Interest Group,ITMIG)于2011年3月在纽约召开了胸腺瘤多学科高峰研讨会,共邀请了25位来自世界各国的胸腺肿瘤病理学家参会。经认真讨论后,与会者一致同意目前的WHO胸腺肿瘤分类应继续被保留,但须对组织学标准进行细化,以便解决观察者之间重复性差等问题。2011年11月ITMIG又在德国曼海姆召开了第二次研讨会,有18位病理学家参加。会议主要通过集体阅片的方式,进一步分析了典型的和难以分类的各类胸腺上皮性肿瘤,经讨论后,提出各类型胸腺瘤和胸腺癌的精确的定义和组织学诊断细化标准及报告格式,希望能解决一些复杂性胸腺肿瘤的诊断者间可重复性差等问题,并为新版(2015版) WHO胸腺肿瘤分类做了理论性和技术性准备工作。而后由德国海得堡大学病理学教授、WHO 首席胸腺瘤病理学家Alexander Marx教授执笔将两次会议的内容加以总结,并以会议共识形式于2014年5月发表在Journal of Thoracic Oncology[3]。本文作者2010年6月曾赴德国海得堡大学同Alexander Marx教授做过胸腺瘤的专项学术交流,并受邀参加了2011年3月的纽约胸腺瘤多学科高峰研讨会,相对了解该文的内容和背景,故着重对“ITMIG关于WHO胸腺瘤和胸腺癌组织学分类应用共识”的主要内容做出解读,以方便国内病理同仁的掌握和理解及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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