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第3版WHO《头颈部肿瘤病理学和遗传学分类》相比,2017年第4版WHO涎腺肿瘤部分最大的变化增加了一些新的肿瘤实体,包括(乳腺样)分泌性癌(mammary analogue secretory carcinoma,MASC)、硬化性多囊性腺病(sclerosing polycystic adenosis,SPA)和闰管增生(intercalated duct hyperplasia)[1].分泌性癌主要是在对腺泡细胞癌或涎腺其他非特指腺癌的免疫组织化学和分子研究中,进一步独立出来的一种新的肿瘤实体亚型,由于与乳腺分泌性癌具有相似的组织形态学、免疫表型和分子遗传学特征而得名,特征性的具有 t(12;15)(p13;q25)染色体易位,导致 ETV6?NTRK3基因融合[2].SPA极易被误诊为低级别涎腺癌,以往认为是一种炎性病变引起的反应性病变,目前的克隆性研究发现,可能是一种真正的肿瘤性病变[3].另外一些肿瘤由于具有相似的组织形态学和临床生物学行为,对其进行了重新归类,例如低度恶性筛状囊腺癌被重新命名归类为低级别导管内癌;由于一些涎腺肿瘤具有宽泛的形态学谱系,且不同病理医师对其形态学分级(低级别或高级别)的可重复性差,一些肿瘤的命名中去除了其分级情况,例如第3版中的多形性低度恶性腺癌被更名为多形性腺癌.对于目前文献报道的发生于舌或其他小涎腺部位的筛状腺癌,是否应被归类为独立的肿瘤实体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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