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篇首: 自2001年发表WHO肿瘤分类的<造血和淋巴组织肿瘤的病理学和遗传学>分册以来[1],我国病理医师和临床医师已广泛接受和应用这一分类作为恶性淋巴瘤诊断的标准.分类将每一种类型的肿瘤视为"真正的"独立病种(disease entity),定义每一个病种(类型)需依据形态学、免疫表型、遗传学和临床特点来确定.然而,WHO分类中的每一个类型并不能做到都是"真正的"独立病种;不同类型淋巴瘤病理诊断的一致性还存在差异;皮肤淋巴瘤的分类与临床表现和预后关系未予以足够重视;在典型霍奇金淋巴瘤(CHL)和非霍奇金淋巴瘤(NHL)间存在介于两者之间的灰区淋巴瘤(GZL).正如该书前言中所述:"任何肿瘤分类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特点是不断吸纳新的信息,并予以定期更新."我们就近5年来有关恶性淋巴瘤分类和诊断的新进展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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